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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咸阳,是陕西唯一一所培养高级中医药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历史悠久,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1961年迁址古都咸阳,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首批有条件接收国外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高等院校,201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
2019年确定为陕西省一本招生单位,202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中国中医药联合研究生院”成员单位。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校,国家卓越医生(中医)培养单位,国家“一流专业”和陕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等5个学科门类和26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临床医学”和“药理学与毒理学”两个学科国际排名进入ESI全球前1%。现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临床医学、药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中医、中药、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国际中文教育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具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申请条件
(一)申请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等学术学位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21年7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
3.申请学习专业应与学士学位专业一致或相近。
4.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同意。
(二)申请中医专业学位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2.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3.正在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医临床医师。其规范化培训基地须为国家认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协同单位)。
4.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5.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同意。
报名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最后学历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认证报告
和学士学位认证报告;
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函。
4.《陕西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
记表》;
5.两位申请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为意向指导教师。专家推荐书模板见附件2,导师名单见学校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导师风采栏目。每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收同力申硕1-2名。拟申请人员须事先与指导教师联系确认后再申请;
6.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申请人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应注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领域及规培起止时间;
7.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研成果的优先录取;
8.以上材料在现场确认环节需带齐原件。
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5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核和教学/临床能力考核。5年内未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学位申请与授予
申请人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成绩合格者,可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硕士学位,但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通过规定课程并获相应学分,课程成绩在有效期内;
3.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4.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1002临床医学、1057中医);
5.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盲审及预答辩、答辩等环节;
6.申请人应在全部考试合格后的一年内向导师所在学科提交学位论文和答辩申请,并由培养单位向学校学位办报备,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若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7.申请授予专业学位之前必须在国家认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8.完成培养方案,应当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须取得相关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9.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时,依规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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