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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优势学科平台”重点建设大学。2017 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重点建设能源电力科学与工程学科群,全面开启了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新征程。学校 1958 年创建于北京,原名北京电力学院。
学校长期隶属于国家电力部门管理。2003 年,学校划转教育部管理,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 12 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一体化管理。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项目简介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位的渠道。根据《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规定,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各种旁听和自学等各种方式学习研究生课程,并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后可以获得硕士、博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 号)文件精神,我校 不再举办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项目实行 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模式。
凡拟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通过自学或参加培训班等方式学习相应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并参加华北电力大学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考试合格,同时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可以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2025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招生简章(在职研究生)
课程认定考试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4.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及大专毕业生,也可参加报名,全部课程认定合格后,只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证书》,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获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3.从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考之日起,6 年内完成以下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6年内未完成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1)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简称“校考”)。
(2)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国考”)。
(3)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在半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具备以上条件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我校课程水平认定的学员,需要进行“校考”报名,“国考”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三个步骤。
1.“校考”报名:申请我校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的学员,须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报考登记表》(附件1)、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二寸蓝底照片(以上均要电子版)。
2.“国考”注册: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注册(务必牢记用户名及注册ID号码),注册时间为每年3月1日前。2025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招生简章(在职研究生)
3.现场确认:学校于每年3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初次申请我校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来校前务必完成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注册),包括资格审查和指纹采集等工作。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名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④、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蓝底照片5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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