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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中央和南京各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大家可以参考。
吏部—是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兵部——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土籍、军实之数。
刑部——是明朝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查、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能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是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
1、明朝吏、礼、兵、工四部,仍沿前代按工作性质各分为四司,而户部和刑部则按全国十三布政使分为十三个清吏司进行分区管理,反映了职权的扩展。并吸收金元六部“科”和“曹案”的分工体系,于司下设科,形成部、司、科三级系统,机构设置更为完善。
2、人员的品级和素质显著提高,如主事一职,洪武时期改为司官,与郎官并列。中期以后,主事以上官员均以进士选用,极精华之选。
3、各部创设司务厅,以司务为首领官,负责文书收登转发、催督办事程限、管理吏员杂役等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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