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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依据全国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投档的基本单元由“院校专业组”组成。按照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计划、分类划定分数线、分类投档录取。
一、考试科目及分数
自2021年起,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3+1+2”组合方式,即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二、高考志愿填报
高考志愿设置将主要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考生志愿由若干个“院校专业组”组成,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若干个专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自2021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院校专业组”是高校招生专业的组合,是考生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每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同一高校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选考科目必须相同,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艺术类按艺术专业招生类别设置院校专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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