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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高考加分政策在执行中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为获取加分的资格或身份而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公平公正,社会反应强烈。为此,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和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进一步加强高考加分管理工作。
1、对奥赛全国决赛获奖学生、科技类竞赛相关获奖学生,由原来的可具备加分、保送资格,调整为高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加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是否可享受投档加分照顾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决定,不再具备保送资格。
2.对奥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学生,由原来的可具备保送、投档加分资格,调整为高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加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不再具备保送、投档加分资格。
3、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加分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还可根据本地中学生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在上述运动项目之外增加一般不超过2个强身健体项目。
4、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鉴于部分省市地区已经自行实施了高考“加分瘦身”且力度比上述规定要大,加之我国高考招生实行的是属地化政策,因此有些地方会提前“瘦身”,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密切关注当地当年的招生录取相关政策。
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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