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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大学毕业生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市场价格的50%确定”的规定引发关注。
根据通知,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往届3年及以内),在试点范围内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依程序申请享受安居住房政策。
大学毕业生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市场价格的50%确定,产权交易涉及相关税费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和购房者分别承担,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采取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可按20%支付。
已婚大学毕业生且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的,可申购大学生住宅。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最多可申购一套大学生住宅。
承购人自购买大学生住宅之日起,未满5年不在试点区域就业创业或迁出本市户籍的,所购房屋按原销售价格予以退回,或按照购买房屋时的市场价格补齐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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