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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虚词的用法上,很注重语感的练习,若非要在语感之上总结出一套体系,则可能某一个虚词便会极其庞杂。下面,仅以“之”字用法作出说明。
(一)代词
1.第三人称代词:他、她、它(们)。有时灵活运用为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
(1)太后盛气而揖之。(《触龙说赵太后》)
(2)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廉颇蔺相如列传》)
(3)然语之,又恐汝日日为吾担忧。(《与妻书》)
2.指示代词:这,此。
(1)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季氏将伐颛臾》)
(2)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季氏将伐颛臾》)
(3)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
(二)助词
1.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放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季氏将伐颛臾》)
2.放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烛之武退秦师》)
3.放在倒置的动(介)宾短语之间,作为宾语前置的标志。
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师说》)
4.放在倒置的定语与中心语之间,作为定语后置的标志。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劝学》)
5.用在时间名词或动词(多为不及物动词)后面,凑足音节,没有实在意义。
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寡人之于国也》)
(三)动词,到……去
胡为乎遑遑欲何之?(《归去来兮辞》)
语文教材文言文中,“之”字出现较多,用法也较复杂,有作代词用的,也有作助词、动词用的;区分起来需多注意。
一、“之”作动词
“之”做动词,多作“到”、“往”、“去”等解。
例:
1、吾欲之南海,何如?——《蜀鄙二僧》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这一人名。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之”字虽然大多数情况下为虚词,但它也有作实词的时候,这里是它的一个重点用法,请务必注意;
二、“之”作代词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
1、人皆吊之——《塞翁失马》
2、公与之乘——《曹刿论战》
3、以为虎而射之——《李将军列传》
4、呼尔而与之——《孟子》两章
5、宋无罪而攻之——《公输》
6、属予作文以记之——《岳阳楼记》
7、肉食者谋之——《曹刿论战》
8、暮寝而思之——《邹忌讽齐王纳谏》
9、弗之怠——《送东阳马生序》
10、汝等各奉吾一只箭,折之地下。——《阿豺折箭》
三、“ 之 ” 作助词
(一)“之”作结构助词,用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表示修饰、领属关系,相当于“的”。
例:
1、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童趣》
2、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关雎》
3、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4、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公输》
5、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 “ 之 ” 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 “ 趣 ” 、 “ 洲 ” 、 “ 狱 ” 、“ 意 ” 、“观”等 )或名词性短语时, “ 之 ” 作结构助词 “ 的 ” 解。
(二)“之”作音节助词,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例:
1、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2、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陈涉世家》
3、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由例句 可以看出,这种 “ 之 ” 多用于时间副词之后 ,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
(三)“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
例:
1、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2、人之立志,顾不如蜀鄙之僧哉!——《蜀鄙二僧》
3、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4、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扁鹊见蔡桓公》
5、臣以王吏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公输》
“之”的取独用法较为常见, 但同时 也是 中学文言文语法中的 重难点,需在理解的基础上学习,明白取独的意义所在;
请同学们思考几个问题 :
为什么要将 “之”放在原句的主、谓之间?何谓取消句子独立性?为什么要取消?
(四)用于宾语前置句,复指前置宾语,作前置标志,不译。
例:
1、何陋之有?——《陋室铭》
2、宋何罪之有?——《公输》
3、句读之不知。——《师说》
“之”作宾语前置标志,调整语序后“之”省去,不译。
(五)作定语后置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例:
1、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岳阳楼记》
2、带长铗之陆离兮,冠切云之崔嵬。——《涉江》
3、僧之富者不能至。——《蜀鄙二僧》
“之”作定语后置标志在后期语法系列中会有详细说明,此处暂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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