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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从办学层次上来讲,民办院校包括本科和专科院校,而独立院校只在本科层次招生。专科层次不存在独立院校一说。
办学的主体不同。民办院校的办学主体是社会力量办学,包括个人或者社会机构办学。而独立院校的主办者必定是普通高校,合作者是社会力量。民办院校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的,而独立学院是教育行政规章设立的。
第三:从学校名称上,民办院校有自己的校名。而独立学院则是设在某一个大学名下的。如: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主要特征
1、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
2、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录取批次
独立学院一般在各省市本科第二批次或者本科第三批次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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