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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时间是每年7月7-8日,每天安排4个科目考试,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下学期6月9日—10日进行,每天安排3个科目的考试。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如下:
考试科目与类别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个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个科目纳入等级性考试。
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合格性考试。各科目考试内容限定在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范围内。
除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外,其他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
语文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数学、外语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每科考试时间为60分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个科目合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时间另行规定。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的技能操作考查。考查时间均控制在60分钟以内。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二)等级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等级性考试内容限定在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范围内。各科目等级性考试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考试命题。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对学科核心素养的考查。命题时按必修内容和要求命制合格性考试试题,按必修和选择性必修的内容及要求命制等级性考试试题,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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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组织与实施
考试对象
具有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应当参加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符合我省高考报考条件的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自愿报名参加。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考生还应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学习能力和高校招生要求,自主选择参加等级性考试。在等级性考试6个科目中,每个考生须选考3个科目,选考科目由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最后确定,高考报名结束后不可以更改。积极创造条件,待条件成熟后,为学生提供同一考试科目参加两次等级性考试和变更等级性考试选择科目的机会。
报名方式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所有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省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系统提供,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审核,考生签名确认。2018年、2019年报名时间安排在4月份,与现行的基础会考同时进行,2020年以后安排与统一高考、等级性考试科目同时报名。
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以及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的技能操作考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由各市县(单位)或学校按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合格性考试并评定成绩。凡是由市县(单位)或学校组织实施的考查和评定的成绩,由省教育厅组织力量进行专项督查,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考试时间安排
省级统一笔试科目(不含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的合格性考试时间为每年7月7-8日,每天安排4个科目考试。从2018年起,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卷)7个科目均安排合格性考试;从2019年起,合格性考试同时接受以往考试不合格学生的补考;从2020年起,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学科全部安排合格性考试。学生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和个人的学习进程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参加考试。高一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不得超过3个科目(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卷,可按一个科目计)。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5个科目的技能操作考查,安排在学生参加本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同一学期进行。
不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的4月9日进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4月进行,并于5月底前将考试成绩报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备案,具体办法和时间另文规定。
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下学期6月9日—10日进行,每天安排3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成绩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方式。
合格性考试结果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考试不合格的考生,高三毕业前可再参加1次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呈现,与统一高考3个科目成绩的标准分合成后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
(二)成绩认定。
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
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本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区、市)省级考试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或申请参加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成绩注销)。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从我省转往外省(区、市)的考生,成绩证明由我省考试招生机构出具,到接收的省份申请成绩认定。
(三)考试成绩应用。
1.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历认证。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或社会考生获得高中同等学历认证证书的必要条件和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2.普通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高校招生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或参考。其中,合格性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提供给招生高校参考使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终生有效,等级性考试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往届生当年有效。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建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建立2020届学考考籍:
(一)参加我省2017年中招考试,被本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且注册入学就读的学生。
(二)经我省教育厅确认具有本省普通高中2020届学籍的学生。
学生提交的材料包括: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以下四类情况的学生,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一)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并经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
(二)姓名与中考姓名不一致的,必须补充提交所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证明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三)法定监护人不是亲生父母亲的,必须补充提交人民法院的变更法定监护人的裁决书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四)未参加我省2017年中考的,必须补充提交经市县(单位)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海南省教育厅确认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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