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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发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纪检部门、招生委员会、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规范性全称:庆阳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庆阳职院;英文译名: Qing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College ;英文缩写:QYVTC。
第五条学院代码:14551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九条隶属关系:庆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肃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十条学院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23号,邮编:745000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录取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市)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微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普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通过综合评价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考。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分为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三种类型。分类考试招生依照《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中职升学考试的考生,在高职(专科)批投档录取。
(一)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学院设有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省份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
(二)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含技工学校)可参加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录取。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三)已经参加2023年我省高考或中职升学考试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和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可参加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录取。
第十六条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单考单招录取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以高考成绩为准。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办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一)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2.职业技能。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学院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针对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考生制定专门测试办法,以提高体育、艺术特长考生报考普通专业的积极性。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考试成绩两部分。公共基础考试以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养4门课程为主;专业基础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为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以各类别的三门专业基础课程为主。
2.职业技能。以中职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县(校)级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成绩为准(省教育厅推荐,参加行指委组织的全国行业性比赛并获奖(其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企业等组织的比赛除外),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指定全国行业协会、教指委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其成绩可转换为相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技能大赛成绩三年以内(含三年)有效,超过三年需重新测试。
(三)单考单招录取
1.文化素质。(1)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且未被录取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以2023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成绩为准。(2)未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人员,由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由学院结合企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按照学生意愿和特长,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各高校可针对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考生制定专门测试办法,以提高体育、艺术特长考生报考普通专业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得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省有关体育艺术类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在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查询。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具有正式学籍学生,经学习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实习环节),考试合格,且取得学院规定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六章奖助贷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院设有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新生属精准扶贫户、国家贫困县农村户籍、残疾家庭、低保家庭的,按学院相关政策享受学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按平均3300元/人/学年资助。
第二十七条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计划”、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专业人数: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计划形式:统招。
第二十九条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得填报。
第三十条现招生专业: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新能源光伏方向)、石油工程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钻井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智慧城市管理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方向)、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集成电路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方向)、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早期教育、学前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歌舞表演方向)、现代文秘。分专业人数参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一条收费标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收费标准为45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900元/生/年(6人间)标准收取,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众微信平台查询。
第三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招办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页查询。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934-8245935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庆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四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qyvtc.com
微信公众号:qingyangvtc
招生就业处电话:0934—8245855 /8245856
传真:0934—8245856
通讯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23号
邮编:7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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