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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浙江传媒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1647 | |
三、校址 |
杭州钱塘校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源街998号; 桐乡乌镇校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 |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传媒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各省份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申请的调档比例一般为100%。 2.实行传统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份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方式。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电影制作专业],其中实行专业组平行投档的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7.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115分以上(含)。 8.报考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以上(含)。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9.电影制作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10.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以下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4:6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外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4:6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5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摄影、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表演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以上各专业(方向),按各自录取原则排序后,排序成绩仍并列的将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单科的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2.实行传统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份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投档考生,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录取排序相同)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考生专业合格成绩对应相符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表演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4.我校2023年实行全国计划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音艺术专业(方向),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5.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2023年实行全国计划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加分。其他分省计划专业认可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美劳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6.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四)港澳台侨联招专业录取办法: 普通类及艺术类专业,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投档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术科考核且成绩合格。 (五)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份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注释①: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 ×100。
全国计划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分省计划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对于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线为准。 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和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为准,如未给定参考分数的省份,参考分数=(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注释②: 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40%+文化折算分×60%。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音乐表演(器乐)招生器种为钢琴、琵琶、扬琴、二胡、竹笛、小提琴、大提琴、手风琴。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普通类:广播电视工程6300元/学年,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28000元/学年,电影制作58000元/学年,除广播电视工程、电影制作外的其他工科类专业以及广播电视学5500元/学年;其他普通类专业4800元/学年。 (二)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动画(漫插画)、摄影10300元/学年,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580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9000元/学年。 (三)各专业(类)学费详细信息,考生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
住宿费标准 | 16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等),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6832068。 | |
十六、网址及联系方式 |
浙江传媒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w.cuz.edu.cn 电话:0571-86832600、86832630 邮箱:cuzzs@cuz.edu.cn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考生报考专业就读校区等详细信息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二)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按2023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浙传华策电影学院学生不得转出至其他二级学院各专业学习。 (四)本章程由浙江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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