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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吕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高考、对口本科、专升本(含高本贯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学校代码:1081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薛晋文(院长)。办学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吕梁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全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吕梁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学校网站和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10名,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情况下的录取,在录取结束之前,将所有预留计划完全使用。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校内采取计算机远程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条 录取办法
1.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和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类、理工类和首选科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4.各省(区、市)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绘画”和“艺术与科技”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5.“体育教育”和“休闲体育”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6.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7.对口本科和专升本(含高本贯通)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8.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9.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建议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10.采矿工程和采矿工程(煤层气方向)专业适宜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激励保障
第十二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应征入伍学生学费减免补偿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专业助学金制度,建有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并积极联系企业对困难学生进行社会资助。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通过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公布。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国家、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邮编:033001
联系电话:0358-3389288/3389388/3389488
传真电话:0358-3389499
监督电话:0358-3389113
招生网址:https://llxyzs.llu.edu.cn/zssy/sy.htm
电子信箱:llxyzsjy@llu.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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