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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高考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指导业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长沙职教基地,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603,湖南省招生代码:4714,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代码以当地教育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五条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已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和书记为成员。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就业招生工作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审定学校招生章程和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牵头组织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研究,提升招生工作的管理质量。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纪委委员为组员。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案的贯彻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及社会经济发展,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实际情况、就业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专科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均按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于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照物理、历史、对口三个类别,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以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及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提档。
第十八条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招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厅颁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提前批次录取须先经学校面试合格,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高度近视、无听力障碍,形象气质佳。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空中乘务专业建议女生净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5cm-185cm;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建议女生净身高162cm-173cm,男生身高175cm-180cm。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无需口试。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前,可到当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报到时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凭村、乡(镇)两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录取的考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报考考生及家长应通过学校官方(本章程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咨询方式或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31-89768565、89768566
2、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邮编:410116
3、学校网址:http://www.hncpu.com/
4、学校微信公众平台账号:cssmly
5、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jyzs.hncpu.com:8080/
6、QQ招生群:685338829
7、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89768467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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