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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执行。符合政策照顾的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审查办法按相关程序办理。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
3、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及其他现役军人子女。
6、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8、获得共青团中央“5A级青年志愿者”称号的考生审核程序
第一类,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等,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时,按照顾政策执行;
第二类,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第三类,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第四类,烈士子女加20分。
第五类,四川以下地区的高考考生,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第六类,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等荣誉称号的毕业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职学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学院免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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