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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77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001号(邮编:400055)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教育教学管理接受市教委指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近16万平方米,现有各类实训车间92个,各类设备总值1.3亿元,馆藏图书8.6万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5700人,年社会培训3万人次。
学校始建于1951年,经过多年发展,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等荣誉。承建世界技能大赛美发、汽车技术、管道与制暖、可再生能源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培养的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上累计获得2金4银4优胜。
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全国技术能手9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教练5人、翻译4人。建有国家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各2个。参加全国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得6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全国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以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电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62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98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方法: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美术)类、体育类:学校遵循各省(区、市)艺术(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电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人物形象设计专业(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安排: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勤工助学岗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858125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001号(邮编:400055)
招生部门: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8586030、68578560
学校网址:http://www.cq51.cn
招生网址:http://www.cq51.cn/zsxx/
电子邮件:343884200@qq.com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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