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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是中国古代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大家可以参考。
1、周天子把土地和人民分分封给王族,功臣,先代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同姓王室贵族、先代帝王后代和远氏族部落首领),到各地去做诸侯,建立诸侯国。
2、被封诸侯的义务是:要服从国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贡献财物,要派兵随从周王作战。
3、被分封诸侯有权在诸侯国内实行再分封,在诸侯国内可设官员,建立武装,征赋役。
西周实行分封制的目的:为了维护统治,扩大疆域。分封制规定,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治理诸侯国,保卫国家。
通过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一诸侯一卿大夫一士”的等级序列等。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密切了同周边各少数民族的关系,推动了边远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分封制加速了全国经济的发展。
1.分封对象的多面性。西周分封制分封的对象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同姓王室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先代帝王后裔和边远氏族部落首领等。
2.天子是最高统治者。西周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居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
3.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具体地说,就是周天子将一定的土地和人民有条件地封授给诸侯,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向周天子尽义务。
4.以血缘为基础层层分授。天子对诸侯国进行分封,诸侯可以在自己的封疆内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又可以对士实行再分封。但是,这必须是在血缘的基础上开始实施的,这也是当时国家内的一种政治结构,就算是要世袭诸侯之位,在君主没有特别的命令的时候,一切还都是要依靠着血缘的关系才可以继续下去。
5.诸侯国具有相对独立性。诸侯国具有相对独立性,诸侯拥有土地管理权、军权和行政权,君主虽然表面上看掌管着权力,但是说到底这种权力还是没能高度的集中,其中还是会避免不了的出现割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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