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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向培养单位有关部门提出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资料。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培养单位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培养单位将组织学生填写、签订贷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借款学生预约具体时间后,携带共同借款人及以下申贷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①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②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③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④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请提前填写好信息);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请提前填写好信息,没有相关证件的勾选“否”,没有的情况可填“无”,“个人承诺”请按要求抄写完整)。
5.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据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原则上要按照先预申请再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办理点)现场办理的程序进行。
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将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预申请名单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各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留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材料,并编制本校的预申请名单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学校所在地的市、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留存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加盖公章预申请名单纸质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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