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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1年成人高考的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下面是具体录取原则的信息,一起来看!
(一)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录取总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专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高起专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专艺术类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三)录取工作坚持“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院校要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公开,信息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保护考生的利益。
类型 | 科类 | 分数线 |
专升本 | 文史 | 100 |
外语 | 200 | |
中医 | 155 | |
艺术 | 100 | |
理工 | 100 | |
经管 | 100 | |
法学 | 138 | |
教育学 | 100 | |
农学 | 123 | |
医学 | 121 | |
高起本 | 文史 | 143 |
理工 | 122 | |
高起专 | 文史 | 80 |
外语(文) | 171 | |
艺术(文) | 56 | |
理工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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