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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衣是中国历史上满族社会的最下等阶级。包衣为满族语,即包衣阿哈的简称,又作阿哈。包衣即“家的”,阿哈即“奴隶”。汉语译为家奴、奴隶、奴仆或奴才。
1、由诸申(满族平民)转化而来。平民犯罪,沦为奴仆。或穷困欠债,将妻子儿女典卖为奴。
2、家生奴婢。包衣阿哈世代为奴,其所生子女仍为奴,亦称“家生子”。他们的生活、婚嫁、居住,都要由主人来安排。
3、战争掠夺俘虏为奴。初期女真族各部落之间互相征伐,掠取对方部落人口为奴。尔后,抢掠汉人、朝鲜人作奴。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馈赠,亦可以买卖。沈阳开城地区就是一处贩卖奴仆的市场。
内务府包衣人是一种身份极为特殊的清代封建社会的畸形产物。内在最高统治集团之内,他们是被压迫、被剥削的受害者,而在那集团之外,却又是进行压迫、剥削的害人者。
直属于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称作“内务府属”,也称内三旗包衣;隶属于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称作“王公府属”,绝大部分在关外时期就已编入包衣之内。包衣并不是贱民,其奴仆身份仅仅与皇室、宗室王公而言,在社会上则基本与八旗中的一般旗人处于同一等级。
他们也可能有自己的官阶、财产和旗下家奴。自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起,由于八旗生计问题,下五旗中的汉人包衣被大量放出,导致人口日渐减少。清末,包衣人口约占京旗所有正户旗人的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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