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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这种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出现了私田。春秋后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随之而来的是新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导致了井田制的崩溃。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这种分封的井田制是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土地国有制基础上产生的,随着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铁器的使用及牛耕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当时受分封的诸侯开发出来,这样一来原本固定的井田制基础就受到了冲击和破坏,他们不再愿意去耕种公田,而且新开发的这些土地需要大量人去耕种,这样井田制就被破坏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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