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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的考生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转考的,转考分为省内和省外两种情况,不同情况的申请时限和规定不同,下面是相关信息,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区)
(一)转出流程
1、凡我省在籍考生要求转往外省(市、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省级转考(转出)手续,首先由考生本人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选择首页菜单栏右侧“考生登录”下的“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输入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密码及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登录平台。未获得登录密码的在籍考生需要先进行注册(参考课程报名注册方法)。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可进入“个人中心”,考生可通过快捷入口选择“转考申请”,点击“省级转考申请”办理即可。
2、考生完成网上转考申请后,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历次合格课程查询(2001年后)、转入地准考证、转入地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门进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由市自考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考生须签字确认,未经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转考(转出)。
3、各市自考部门将本市申请转往外省(市、区)的考生信息在“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初审后,须点击“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提交至省端审核,审核无误后打印本市《省际转出审批表》,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考生签字)及考生提交的其他规定材料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由信息管理经办人员生成我省本次省际转考(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4、考生须向转入地省级自考部门咨询转入情况和确认时间,按转入地要求签字确认后转考手续完成。
(二)转出要求
1、考生须在转入省(市、区)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才能提出转考申请。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三)转出时限
序号 | 事项 | 经办单位(人) | 上半年 | 下半年 |
1 | 提交申请、确认签字 | 考生、市自考部门 | 2月底 | 8月底 |
2 | 数据审核 | 省招考中心 | 2月底 | 8月底 |
3 | 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试部门 | 省招考中心 | 3月1日-10日 | 9月1日-10日 |
4 | 回执处理 | 省招考中心 | 3月11日-31日 | 9月11日-30日 |
二、外省(市、区)考生申请转入考籍档案到我省
(一)转入流程
1、省招考中心收到转出地省级考试部门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给我省的转入考生电子档案后由自考处进行审核。
2、省招考中心经办人员将转入考生信息通知各市自考部门,并在“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下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同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转入考生名单及确认签字时限。
3、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看自学考试相关转入信息,在规定日期内,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人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门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4、各市自考部门将已签字确认的考生信息通过“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点击“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提交至省端,将平台上生成的本市《省际转入审批表》连同考生签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招考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省招考中心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留存,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5、省招考中心信息管理经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回执,转考完成。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的第1条至第5条的规定。
2、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3、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入时限
序号 | 事项 | 经办单位(人) | 上半年 | 下半年 |
1 | 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 省招考中心 | 3月1日-10日 | 9月1日—10日 |
2 | 审核转入数据 | 省招考中心 | 3月11日-13日 | 9月11日—13日 |
3 | 转考考生按网上公布的要求到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门现场签字确认 | 考生、市自考部门 | 3月14日-23日 | 9月14日-23日 |
4 |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包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 省招考中心 | 3月27日-30日 | 9月27日—30日 |
三、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有关转考确认手续者,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同时,其转考信息予以废止。如欲再办理转考手续,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四、本办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注:在办理省际转考时,考生在2016年1月及以后取得的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应附有与之对应的考生笔迹信息。在考生诚信考试档案中,笔迹信息可以作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的主要内容,同时可以作为违规代替他人的主要依据。
一、省内转考流程:
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每年2月、8月)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选择首页菜单栏右侧“考生登录”下的“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输入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密码及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登录平台。未获得登录密码的在籍考生需要先进行注册(参考课程报名注册方法)。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可进入“个人中心”,考生可通过快捷入口选择“转考申请”,点击“省内转考申请”办理即可。
二、注意事项:
转考期间,考生只得提出一次申请。考生申请省内转考办理结果,可在理论课报名期间登录“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查询。省内转考一经办理成功,必须在转入地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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