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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苏州科技大学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 | 1、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须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依据的总人数及名次,按国家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6、劳动积分达规定分数。 | 依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 | 1、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评选范围内前50%;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劳动积分达规定分数。 | 依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特别困难4300元; 比较困难3300元; 一般困难2300元。 | 1、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助学金申请情况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政府一次性返还其在读期间所缴纳学费,本科生每学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连续就业达到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开学报到时暂时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本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我校就读的残疾学生 | 无限制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学费减免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特等2000元; 一等1500元; 二等1000元; 三等500元。 | 1、思想品德考核等第在良好及以上2、学习成绩优良,无单科不合格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劳动教育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 特等2%; 一等5%; 二等10%; 三等15%。 | |
单项奖学金 | 1、道德风尚奖(100元/人·年);2、学习勤勉奖(100元/人·年);3、科研创新奖(100元—3000元/篇);4、社会工作奖(100元/人·年);5、社会实践奖(100元/人·年);6、文体活动奖(100元/人·年);7、创业实践奖(1000元—5000元/人·年)。 | 在思想道德、学术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 学习勤勉奖、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获奖学生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2%,其他按实际情况而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每小时酬金16元; 临时岗:每小时12-16元。 | 1、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符合勤工助学的岗位要求; 2、德育考核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3、学习努力、学有余力; 4、生活简朴,身体健康; 5、责任心强。 | 约230个岗位 | |||
特殊困难补助 | 金额不等(视学生困难情况发放) | 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其他项目助学 | 新生爱心礼箱、新生免费公寓用品券、伙食补贴、路费补贴、寒衣捐助等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1500元/人 |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获贷当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属于特困人员的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金额不等(视当年情况具体发放)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各类社会捐赠奖学金 | 金额不等 | 1、品学兼优学生。 2、劳动积分达规定分数。 | 根据社会单位捐赠情况确定 | |||
各类社会捐赠助学金 | 金额不等 |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社会单位捐赠情况确定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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