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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和助学金对于有需要的同学,可以帮助其更好的完成学业。那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奖学金助学金有哪些,有多少钱,怎么申请,来看一下!
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 元。
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类。贷款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1.综合测评奖学金 每年按在校生的18%比例奖励,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400元/人。
2.农科生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农学、植物保护、草业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林学、水生动物医学等农科专业学生。
3.仲明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人数以及资助标准以仲明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分配的名额和公布的
信息为准。
4. 国际班英语学习奖学金 为进一步调动国际班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设立了国际班英语竞赛奖学金、雅思考试奖学金、英语学习优秀奖学金、英语学习进步奖学金。
5.园艺园林学院
共设立“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尚景园林’奖助学金”、“‘茏腾园林’奖助学金”、“白云园建助学金”四个奖助学金。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5万元/年):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园艺园林学院在校本科生(10人)、研究生(10人),奖励标准为2500元/人;“尚景园林”奖助学金(5万元/年):开展“尚景杯”景观设计大赛,奖励专业能力突出的学生,同时资助特殊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茏腾园林”奖助学金(2万元/年):开展“茏腾杯”景观设计大赛,奖励专业能力突出的学生;白云园建助学金(1万元/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热爱所学专业大一新生(本科生10人),资助标准1000元/人。
6.轻工食品学院
设立“吴志勇助学金”、“名花奖助学金”、“康铭明辉奖助学金”和“食品校友基金”等奖助学金,每年奖助70名学生。其中奖学金1500元/人,助学金1000元/人。
7.管理学院
设立“核生奖助学金”和“中博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其中,“核生奖助学金”奖学金每年奖励20人,每人1000元;助学金每年资助20人,每人1000元;专业技能竞赛奖金10000元。每年总奖助金额达5万元。“中博奖学金”旨在鼓励和表彰在校内外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个人、团队及指导老师,奖金总额一年达5万元。
8.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设立“蓝锋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一年级至三年级学生,奖项为“十佳学子”,包括学习之星、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公益与道德之星、文体与实践之星,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 名,每人1000元。
9.农业与生物学院
设立“广卉&科泽农业创新奖学金”、“嘉美好奖助学金”、“天骏创新研究奖教奖学金”、“大观科技创新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其中“广卉 & 科泽农业创新奖学金”每年奖励专业学习成绩优异大三学生 10 人,每人 1300 元;奖励创新创业与专业实践成绩优异学生团队 5 支,每支 4000 元。“嘉美好奖助学金”每年奖励入学成绩最高的本科、本科插班生和研究生新生各 1 名,每人 3300 元;奖励专业实践成绩优异学生 10 人,每人 1000 元,资助贫困生 10 人,每人 1000 元。
10.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设立“元泓星辰奖教奖学金”、“利人精英奖学金”、“亿菱创新创业奖学金”。其中“元泓星辰奖教奖学金”用于奖励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的奖项设“学业优秀奖”、“实践突出奖”、“优秀新生奖”。“利人精英奖学金”连续奖励学业成绩排名前20%的优秀学生。“亿菱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能源与机械类创新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竞赛组。
11.化学化工学院
设立“兴腾科奖学金、兴腾科技能竞赛奖励金”、“云超奖学金、云超技能竞赛奖励金”、“丽亨奖学金、丽亨技能竞赛奖励金”、“九冠松奖学金、九冠松技能竞赛奖励金”等奖助学金。奖励对象为本院大二至大四学生,共 20 万 元。
12.何香凝艺术设计学院
设立“高剑父美术教育奖学金”、“高剑父美术教育助学金”。其中“高剑父美术教育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获优秀毕业设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资助标准为每项(件)优秀毕业设计作品1000元;“高剑父美术教育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元。
13.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
本资助项目主要用于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费、减免学费、报销来校路费以及提供其他资助。
14.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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