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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大学之后,很多成绩优异的大学生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有机会拿到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不一。下面是运城学院奖助学金的金额及评定标准,供大家参考了解。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资助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全国高校本科在校生的3%,高职(专科)在校生的3.3%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可以分为2-3档。 | 1、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0% | ||
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无限制 | ||
国家资助 | 服兵役 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山西省所属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也实施了师范生公费教育和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山西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 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3年 | 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生在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予以学费补偿。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在就业地教育部门申请。 | 无限制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清偿救助 | 未清偿本息(不包含已偿还本息) | 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而确实无力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教育部门申请。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 奖学金 | 综合优秀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700元;三等500元 | (1)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2以内。(2)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2以内。(3)第二课堂成绩单“思想成长”模块积分在90分以上。(4)学习成绩有一门(所有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者不能享受一、二等奖学金,两门不及格者不能享受三等奖学金。(5)根据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排列顺序确定人选。总成绩相同者,学习成绩靠前者优先;其余情况由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审定。(6)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再参与综合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科技创新奖学金 | 300-2000元不等 | 科技创新奖学金主要奖励在科技创作、学术论文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凡运城学院学生个人或团体完成的并署有“运城学院”字样的科技成果,均可申请科技创新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参照《运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稿)》(校字〔2019〕18号)执行。 | 无限制 | ||
学科竞赛奖学金 | 500-3000元不等 | 1.一等学科竞赛奖学金按所获一、二、三等奖分别予以3000、2000、1500元奖励。参加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目录》中所列的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均可申请一等学科竞赛奖学金。2.二等学科竞赛奖学金按所获一、二、三等奖分别予以1000、700、500元奖励。参加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目录》中所列的二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均可申请二等学科竞赛奖学金;参加不在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目录》范围中、但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统一安排的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可申请二等竞赛奖学金。3.凡竞赛设特等奖者,则上述一、二、三等奖对应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以上学科竞赛活动,学校设有专项奖励的,按专项奖励执行。在同一学科竞赛活动中,奖励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申请。 | 无限制 | ||
创业实体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 申请创业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创业项目的法人代表或占股30%以上的股东,其创业项目完成企业注册,经营运行情况良好,参与当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申请时应根据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 | ||
专业奖学金(生活补助) | 师范生每生每月40元非师范生每生每月30元 | 1.学生凡学年总学分达到升级基本要求者,均有资格获得此项奖学金。2.师范类学生专业奖学金(生活补助)每人每月40元,非师范类学生专业奖学金(生活补助)每人每月30元,每学年按十个月发放。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专业奖学金(生活补助):(1)学生休学期间停发;(2)学生留级期间停发;(3)因违纪受处分期限内,停发专业奖学金(生活补助)。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2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6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1500-6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生临时发生重大变故。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慰问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综合优秀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2以内。
(2)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2以内。
(3)第二课堂成绩单“思想成长”模块积分在90分以上。
(4)学习成绩有一门(所有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者不能享受一、二等奖学金,两门不及格者不能享受三等奖学金。
(5)根据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排列顺序确定人选。总成绩相同者,学习成绩靠前者优先;其余情况由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审定。
(6)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再参与综合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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