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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 | 1.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2.上一学年课程补考前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处于班级(专业)前10%(含10%);3.在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两学期操行评定成绩处于班级(专业)前10%(含10%);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 1.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在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两学期操行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4. 上一学年课程补考前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处于班级(专业)前20%(含20%);5. 上一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发生;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 约占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5%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4.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生20%(一等10%;二等5%;二等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 | 1.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2.上一学年课程补考前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处于班级(专业)前10%(含10%);3.在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两学期操行评定成绩处于班级(专业)前10%(含10%);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5.同一学年内,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 天津市共奖励800人 | |
贫困大学生助学金 | 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 1.来自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6.入学前其户籍为农业户口;7.农村边远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天津市共资助400人 | ||
海河自强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乐观向上;5.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6.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生活俭朴(受疫情影响或来自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7.获得过海河自强特等奖学金、海河自强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 | 天津市共奖励60人 | ||
校内资助 | 助困基金(临时困难补助) | 1.学生因突发家庭重大变故导致经济来源中断,其本人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参照学生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一次性补助金额600元/人;2.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突遭重大疾病或意外人身伤害事件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一次性补助金额1500元/人;3.助困基金申请额度原则上一次性不超过2000元/人。 | 因家庭重大变故突发经济来源中断或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突遭意外事件,导致其本人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人 | 1.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2.上一学年课程补考前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处于班级(专业)前10%(含10%);3.在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两学期操行评定为“优”;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5.同一学年内,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我校每年10名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一等:800元/人;二等:600元/人;三等:300元/人 | 1.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2.在上一学年课程补考前无不及格现象,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班级(专业)前10%,且两学期操行评定均为优;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班级(专业)前20%,且两学期操行评定均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班级(专业)前30%,且两学期操行评定均为“良好”及以上等级;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 一等奖学金评选名额按班级(专业)学生数的5%确定;二等奖学金评选名额按班级(专业)学生数的10%确定;三等奖学金评选名额按班级(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 | ||
学习进步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300元/人 | 1.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2.上一学年两学期操行评定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等级;3.上一学年两学期学习成绩原则上进步名次在班级(专业)人数30%以上;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5. 未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 我校每年100名 | ||
道德风尚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元/人 | 1.上一学年两学期操行评定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等级;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3.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中表现突出,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等事迹突出的,其事迹得到校级以上单位或部门表彰并进行宣传报道,在学校和社会引起广泛反响。 | 我校每年20名 | ||
社会实践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元/人 | 1.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2.上一学年两学期操行评定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等级;3.上一学年课程补考前无不及格现象;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5.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社团活动、文体活动、执行“四项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或有较高水平的实际成果。 | 我校每年30名 |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元/人 | 1.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2.上一学年两学期操行评定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等级;3.上一学年课程补考前无不及格现象;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5.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参加国际、国家部委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认定的正式竞赛获一、二等奖;在相关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均须持有获奖证明。(2)论文被SCI、EI、ISTP及SSCI、CSSCI收录;有专著出版的第一、二作者。(3)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4)积极参加学校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学校奖励或在社会得到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社会影响。(5)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或在高校创业孵化园、科技园创业,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6)产品或服务项目有一定的市场容量和市场竞争力,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一定潜力。 | 我校每年20名 | ||
勤工助学 | 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原则上每月最多不超过40工时,每工时12元,按月统计发放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 我校每聘期约29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1.孤儿、烈士子女减免全部学费;2.天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天津特困供养人员减免学费的50%(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参照校内同类普通专业学费标准减免50%) | 1.孤儿;2.烈士子女;3.天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4.天津特困供养人员。 | 无限制 | ||
注:各资助项目的详细申请条件见《学生手册》 |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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