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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大学之后,很多成绩优异的大学生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有机会拿到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不一。下面是昆明理工大学奖助学金的金额及评定标准,供大家参考了解。
昆明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871-65916731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 |
省政府助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学期:特等2000元;甲等1500元;乙等1000元;丙等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言谈文明,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既重视理论课学习,又重视基本技能训练。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6.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 特等不限;甲等5%;乙等15%;丙等20%; |
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 每学期:500元 | 1.属我校认定的特殊困难、困难学生。2.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3.综合测评分在70分以上。 | 经济困难学生若评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则不再参加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 ||
学习进步奖 | 每学期:300元 |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2.以学生在本班前学期智育基础分总评名次为起点,学生人数在30(含30)人以内的班级,学生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上升10名以上(含10名)者;学生人数在31~60人的班级,学生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上升15名以上(含15名)者;学生人数在60人以上的班级,学生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上升20名以上(含20名)者,均可申请学习进步奖。 | 无限制 | ||
社会工作奖 | 每学年:500元 |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3.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显著。4.综合测评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 评选人数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5% | ||
突出才艺奖 | 每学年: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 |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2.在省级及以上文艺比赛、学科知识竞赛及体育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可申请突出才艺奖。 | 无限制 | ||
见义勇为奖 | 2000元 | 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或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 无限制 | ||
创新创业奖 | 每学年:500~2000元 | 在省级及以上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排列于获奖证书前三名的队员),或在科技活动中取得国家专利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排列于获奖证书前三名的队员),或在具体创业实践(含实体经营、开办网店、代理加盟、入驻园区等)中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学生,创业活动满一年的创业项目,可申请创新创业奖。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每学年:根据专业学年学费标准及相关比例确定 | 烈士子女、孤儿、军人优抚家庭子女、国家法令或文件规定应予减免学费者。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80-6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300个岗位/学年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生每次申请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月 | 确有困难,又无能力参加勤工助学或遇家境突变需要资助的学生 | 无限制 | |
冬季送温暖补助 | 以过冬物资形式发放 | 当前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一新生 | 根据当前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一新生人数确定 | ||
校内助学金 | 成绩进步有奖 | 每学期:一等200元;二等150元;三等100元 | 1.学校优秀的大二(含大二)以上的全日制在读经济困难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言谈文明,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既重视理论课学习,又重视基本技能训练。6.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7.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必要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言谈文明,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既重视理论课学习,又重视基本技能训练。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
(6)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凡在评选的学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1)所修课程中有补考、重修、缓考者。
(2)所修的课程的门数未达到本年级专业学生在当学期实选课程门数的平均值。
(3)在评奖的学期内受到各种处分者。
(4)英语专业本科三、四年级学生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低于60分者,艺术类学生《大学英语》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其他专业本科三、四、五年级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425分者。
(5)2017年及以前入学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未达到75分以上等级(含75分);2018年及以后入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未达到良好或80分以上等级(含良好或80分)。
(6)社区学生品行表现测评分低于70分者。
(7)未办理注册及相关手续者。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分设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四个等级,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条件及评选比例评选,由学校统一颁发“昆明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
2.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选条件
(1)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90分以上,智育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2)甲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85分以上,智育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80分以上,智育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4)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75分以上,智育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及评选比例
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2000元,评选比例不限。
甲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1500元,在专业学生人数的5%以内评选。
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1000元,在专业学生人数的15%以内评选。
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700元,在专业学生人数的20%以内评选。
第四条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每人奖励500元,并颁发“昆明理工大学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证书。
(二)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属我校确认的特殊困难、困难学生。
2.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3.综合测评分在70分以上。
(三)经济困难学生若评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则不再参加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五条各类社会奖学金
各类社会奖学金的申请及评选,根据出资方的意愿和要求,按各类社会奖学金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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