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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大学之后,很多成绩优异的大学生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有机会拿到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不一。下面是三亚学院奖助学金的金额及评定标准,供大家参考了解。
三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898-88386305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综合素质测评成绩90分以上且在该年级专业内排名前10%,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分绩点(GPA)达3.2及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当年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分配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综合素质测评成绩75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学分绩点(GPA)达3.0及以上,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当年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分配名额确定,约占在校生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档3800元;二档2800元,按月发放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当年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分配名额确定,约占在校生的2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综合素质测评成绩75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学分绩点(GPA)达3.0及以上,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全省奖励750人,我校名额以当学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 | |
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专科生每人每年3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4000元 | 自愿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补贴1500元 |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本科、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人员。 |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核定为准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殊助困金 | 每人每次≤5000元 | 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2.学生父母突发事故、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家庭突然遭到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生。 | 每学年20-30人 |
特困新生补助 | 每人每次≤5000元 | 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2.学生父母突发事故、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家庭突然遭到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特殊供养家庭子女,城市低保、农村特困户子女,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 每学年40-50人 | ||
校内奖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15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学习进步奖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分绩点(GPA)达3.0及以上,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16%(一等2%,二等4%,三等8%,学习进步2%) | |
书福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13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分绩点(GPA)达3.0及以上,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 80分(一等奖须 ≥ 90分); 4.家庭经济困难;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一等5人,二等10人,三等20人 | ||
寒暑假勤工助学 | 每月约500-80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根据用工部分需求所定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实践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分绩点(GPA)达3.0及以上,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3.在全国性学科竞赛、科技发明成果、社会实践论文成果、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团队。 | 16%(一等1.2%,二等6%) | |
公益服务岗位 | 1.150元/月; 2.连续服务满一学期者可在综测“志愿活动与社会实践”加3分,“第二课堂”加0.5学分,连续服务满一学年者可在“志愿活动与社会实践”加5分“第二课堂”加0.5学分。 | 1.原则上为上一学年享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书福奖学金等各类资助的学生或被学校当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有技术需求的特殊岗位,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意愿参与公益服务,也可报名参与。 | 根据各服务单位岗位需求所定 |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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