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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
一、县域内初一、高一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迁移
8月1日开始,初一、高一新生招收学校开始在网上登记新生,8月15日开始,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学校即可进行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入库操作,完成档案迁移工作。
二、跨设区市、县(市、区)初一、高一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迁移(回原籍升学除外)
(一)初一、高一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迁入本市
1、招生学校将学生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学籍辅号、户籍、毕业学校)及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宁波市教育局或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跨区域招生计划的相关文本交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于8月1日前发给生源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关于跨设区市、县(市、区)生源电子学籍档案迁移的书面申请。
2、8月1日至31日,招生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登记其跨设区市、县(市、区)招收的新生;
3、8月15日到8月31日,经过市教育局和生源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新生,招生学校即可进行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入库操作,完成档案迁移工作;
(二)初一、高一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迁往市外
市外招生学校应于8月1日前向我市教育局提出关于跨设区市、县(市、区)生源电子学籍档案迁移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有市外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意见并盖章。招生学校属于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须提供宁波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跨区域招生计划的相关文本(可以是复印件);招生学校是宁波大市范围外的,须提供浙江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跨区域招生计划的相关文本(可以是复印件)。
市外招生学校须于8月1日至8月31日,在电子学籍系统中登记调档申请。本市教育局在收到上述申请后,于8月31日前完成审核。
一、学籍移交
所有小升初的学生,他的档案、学籍在小学毕业后都会由原小学移交到对口的中学!
比如小明,就读于一小,而一小对口的初中是一中,那么他小学毕业后,一小就会将他的档案、学籍送到对口的中学,并上报到区教委,区教委再上报到市教委。因为初中还是义务教育,教委要根据学校的人数拨经费到学校。
二、新生报到
不管择不择校,都要到对口中学办手续。
小明小学毕业后,不管择不择校,都要到一中去办手续。因为他如果不报到,一中就流失了一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所以才有这项规定,凡要择校到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只不过小明要向一中说明,他要参加民办中学二中的摇号,一中就会给小明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面,也可以控制小明只能参加一个民办学校的择校。
这个通知书是由一小发到小明的手里。
三、择校结果
择校结果,一分为二。
小明选择了择校,他到民办学校二中去报了名。
接下来就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小明参加摇号成功了,二中会通过教委将小明在一中的学生档案,学籍划到二中。
一种是参加摇号不成功,那么小明就只有回到原来对口的一中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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