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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为了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结合浙江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在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组织相应的考试。浙江省高中会考2013年正式结束。以此为基础,2013年浙江省首次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实施细则》等规定的通知(浙教基〔2009〕5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通知》(浙教基〔2012〕8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召开全省普通高中会考管理经验交流暨2013年1月会考报名工作会议,省教育厅教研室、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缪水娟主任到会讲话,各设区市教育局会考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总结交流全省各地2012年高中会考工作经验,研究部署2013年全省普通高中会考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外语参加全国考试,其余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2.考试内容:除外语外,其余科目只考必修内容。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规定各科考试具体范围和要求。外语考试范围和要求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外语均含听力。
3.考试时间:考试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1月和6月进行。2020级高一学生起,浙江学业水平考试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 语文、数学考试时间80分钟,外语1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60分钟。
4.报考要求: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各科考试。
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不多于3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每科一次机会,不合格者可继续报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
5.考点设置:考试统一安排在标准化高考考点进行,一个考点同一科次考试使用的考场数一般不得少于15个,同一考点的考生需来自不同学校,考场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随机编排。
成绩评定
1.学业水平考试卷面分值:外语150分,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100分。
2.学业水平考试评卷组织: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为依据,A、B、C等按实考人数15%、30%、30%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E等比例不超过5%。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内职班学生成绩等级单独划定。
实行个人成绩诊断报告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个人成绩诊断报告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查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提供给考生所在学校。
4.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认定:由外省转入、赴境外学习交流后回校、应征入伍、被大学提前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未参加考试科目需认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按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期:2021年1月选考科目考试起,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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