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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可补录,专科层次招生在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10%的情况下可以补录。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教育部规定,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有关省级招办在高职(专科)补录工作开始前,须将补录工作方案、参加补录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拟补录人数报教育部备案。补录工作结束后三日之内,须将补录考生录取数据库上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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