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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安全等院校(专业)录取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录取时,省招办将政审面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比例投档给院校,由院校审录,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投后续志愿补充。
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主要内容有:调档比例、专业安排办法、身体要求、外语语种等。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教育考试院在国家允许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按高校提出的比例和相关工作规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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