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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一是“分数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是优先满足位次在前考生专业志愿。
“分数优先”是指将所有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队,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已满,顺序考虑这个考生所报第二专业,直至这个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或退档。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安排专业,位次在后的考生后安排。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保护相对高分考生,最大限度地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二是“专业优先”,也叫“专业清”。如果说分数优先显示了高校对考生成绩偏重的话,志愿优先则显示了高校对考生专业志愿的重视。“专业优先”是指在进档考生中,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当人数大于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少于该专业计划数,则从填写该专业为第二志愿的未录取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次类推。如果该专业到第六志愿仍未录满时,则由高校从未录取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在此模式下,如果考生分数不占优又一味追求“热门”专业,被退档的可能性较大。这种模式有利于高校学科的均衡发展,缓解各个院系之间生源的不平衡,满足考生专业意愿和职业发展需求。
三是“专业级差”。“专业级差”是院校在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和非第一专业志愿时,各专业志愿间设有专业级差,如3分、2分、1分等,专业级差同时兼顾分数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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