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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电机学院面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招生简章目前已经公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2021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电机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临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690号汽车类专业就读于临港校区。其他专业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电机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三校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机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1年我校三校生共计划招生30人,招生专业为: |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专业说明 |
汽车类 | 本科 | 4年 | 10人 | 含以下专业:车辆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专科 | 3年 | 10人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专科 | 3年 | 10人 | |
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11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1年三校生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和办法: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21〕5号)执行。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办法 |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5月15日(星期六) 9:00—11:30 语文14:00—15:40 数学5月16日(星期日) 9:00—10:40 外语(二)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5月9日(星期日)测试地点:临港校区(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测试内容:综合素质能力(笔试)、机械基础(笔试)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我校仅招收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二)考生应具有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五门有效成绩。(三)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满分5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四)在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五)同分规则:依次比较统一文化考试总分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六)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的考生可申请保送我校相应本专科专业。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高职(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收费依据:[沪价行(2000)第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收费依据:[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卓越奖学金和笃行奖学金,大学生自强之星及相关企业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1-38223140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dju.edu.cn招生处(办)官网:zhaosheng.sdju.edu.cn咨询电话:021-38223045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考生须符合考试时期上海市和上海电机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要求,方能参加考试。(二)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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