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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具体指标详见附件),三者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一)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工作要注重优化评价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合格程度的同时,关注其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进步程度,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
(二)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关注县域、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学生,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
(三)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在引导学生、学校和县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和即时改进的同时,构建主体多元、统整优化、责任明晰、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
(四)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建立县域、学校、学生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通过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方式,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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