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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毕业生就业采取学院推荐和学生自主择业两种形式,我院从2004年组建以来,毕业生就业率均不低于国家和省的平均就业率。
1)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遵照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的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
2)在省招生考试院120%投档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和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满足,再考虑第二专业、三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
若生源不足时,按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地,降分录取。
3)学院每年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招收“中职单报高职”的学生,“中职推优”按省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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