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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理原则侧重于客观性,价值原则侧重于主体性。2、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3、真理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价值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多样性。
所谓真理原则,就是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必须追求、坚持和服从真理。
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的最基本属性是客观性,同时也是具体的有条件的。由于人们的立场、观点、知识结构、认识能力水平和方法各不同,对同一确定对象会产生多种不同的认识,但真理只有一个。
因此,真理原则具有客体性、条件性、统一性,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价值原则亦称“价值联系原则”。德国李凯尔特用语。价值指事物和现象的意义,价值原则即是用事物是否具有意义这一原则作为区分文化现象和自然现象的标准。是李凯尔特历史哲学的基本原则。在《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中提出。李凯尔特认为,对文化现象的考察须从价值的观点出发,撇开文化现象的固有价值,这些现象就成了自然现象。
历史学家研究的历史材料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但如何选择历史材料,即怎样确定它们是否有重要意义,是不是本质的,其标准只能是它们是否与文化财富所固有的价值有联系。有联系,便是本质的、重要的、有意义的,反之则非。故“价值原则”又称“价值联系原则”。价值与现实的联系有两种,一种是价值附着于对象之上,使对象成为财富;另一种是价值与主体的活动相关,使这种活动成为评价活动。
前者是理论的,后者是实践的。两者在逻辑上有原则区别。历史学家的活动只涉及前者,即确定历史事件在理论上与价值有无联系,或者说是不是本质的、是否有意义,而不是对历史事件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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