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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广西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西首批特色高校建设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的学生。
第三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356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院地址:
昆仑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258号
邮政编码:530216
园湖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12号
邮政编码:530023
相思湖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9号
邮政编码:530007
6.联系电话:0771-2188600、5668996、5659821
7.学院网址:http://www.gxjzy.com
8.学院电子邮箱:gxjzy0221@163.com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学院创建于1958年,座落于广西首府南宁市,总占地面积1305亩,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是广西唯一一所培养交通运输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公办高等学校。
学院获批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广西首批特色高等学校、广西高端应用型本科人才联合培养试点单位、广西唯一军队士官直招定点培养院校、连续十七年荣获广西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
学院设有路桥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管理系、交通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航海工程系等6个系,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航海技术等44个高职专业和方向。
学院依托交通行业优势,建设交通特色专业,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成为了广西交通运输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广西公路建设、公路养护、汽车维修、汽车营销、交通网络技术、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等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其他院领导组成的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院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院招生职能部门是招生就业处,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若考生、家长发现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有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现象,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71-5650229(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因专业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需要,以下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设补充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裸眼视力4.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精神、心脏及传染病;无口吃;普通话良好。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心血管疾病、地中海贫血症、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65cm以上,辨色率正常;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55cm以上,无红绿色盲。
3.船舶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港口及船舶电气化方向)、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等专业要求:无心血管疾病、地中海贫血症、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身体无疤痕,无纹身,无心血管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和家族病史,无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神经病、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无口吃,听力正常,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九条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不再进行口试。
第十条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有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进档考生依据各地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排序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划分考生的专业,即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1专业志愿,其次满足第2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第6专业志愿为止。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第十一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统一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访问学院网站并点击招生专栏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学院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新生,做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按广西区物价局和广西区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学费标准:学院独立举办的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学费按6500-12000元/年收取。
住宿费标准:公寓式按545-1050元/年收取。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在校学生奖励或资助项目
第十六条:在校生享受以下奖励及资助项目。
(一)根据学习成绩及大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评的表现,享受“学院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6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奖励面约占当年全院学生总数的15%)。
(二)学习勤奋、刻苦,每学期学习成绩较上一学期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可以获得“学习进步奖”,奖励金额为300元/学年。
(三)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
(四)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
(五)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
(六)在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低保户、孤残、烈士子女,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受助金额4300元/学年;在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机会享受“国家二等助学金”,受助金额2300元/学年。
(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自愿应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八)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九)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年度家庭属于低保或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和残疾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的就业补贴1120元/人(享受面约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0%以上)。
(十)学院出台有高考高分新生奖励政策。
(十一)依据广西区教育厅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有关政策,每年选送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约23%的优秀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制2年)。
附则
第十七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占地面积1200多亩,分园湖和四塘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0.3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1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352万元,有纸质和电子图书120万册;设有6个教学系,招收58个高职专业和方向,1个高端应用型本科专业;有专任教师510人,各类在校学生119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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