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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下文是平顶山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情,供参考查阅!
大学 | 专业 | 学费(每年) | 年份 | 学制 |
平顶山学院 | 学前教育 | 3300 | 2019 | 3 |
平顶山学院 | 保险学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法学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翻译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工商管理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广告学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会计学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金融工程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旅游管理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商务英语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市场营销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网络与新媒体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西班牙语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小学教育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行政管理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学前教育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英语 | 34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金融工程 | 35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37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37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地理科学 | 37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37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37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化学 | 37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37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环境生态工程 | 37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机械电子工程 | 37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7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37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通信工程 | 37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物联网工程 | 37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应用统计学 | 37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城乡规划 | 3700 | 2019 | 5 |
平顶山学院 | 护理 | 4400 | 2019 | 3 |
平顶山学院 | 口腔医学 | 4400 | 2019 | 3 |
平顶山学院 | 临床医学 | 4400 | 2019 | 3 |
平顶山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4400 | 2019 | 3 |
平顶山学院 | 护理学 | 45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 | 药学 | 4500 | 2019 | 4 |
平顶山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及《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名额分配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根据当年上级部门下达的名额指标确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名额指标后,根据各院(系)具备申请资格的人数占全校具备申请资格总人数的比例,合理分配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拖欠学费及其它费用的行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行三级评审,逐级报批的原则。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院(系)成立以院(系)主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院(系)以年级(或年级中的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的民主评议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具体申请和评审步骤:
1、每年9月3 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各院(系)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按1:1.5的比例确定初审名单,并提交评议意见给评审工作组;
3、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评审小组的评议意见,结合申请人在校表现,等额确定复审名单,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根据复审名单组织申请人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签署评审意见;
5、各院(系)将申请人填写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推荐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并将研究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公示结束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逐级报至省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各院(系)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透明等问题,要追究院(系)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减少下学年该院(系)的奖励名额;
第十条学校在接到财政主管部门划拨的资金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如在申报国家奖学金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各院(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实行的《平顶山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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