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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高校由于办学性质以及开设专业之分,在收费标准上也有所区别,收费较低的大学专业费用在一年4000元-6000元之间,学费较高的院校一年在10000元以上也是常见。下文是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供参考!
大学 | 专业 | 学费(每年) | 年份 | 学制 |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 5250 | 2019 | 3 |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 文秘 | 5250 | 2019 | 3 |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 传播与策划 | 6410 | 2019 | 3 |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本院大学二、三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院大学二、三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籍大学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8号),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标准为:特殊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0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高年限为学制加13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我校随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寄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新生可通过“广舞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查阅各项资助政策。未缴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报到现场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新生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于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助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为辅。
(四)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3.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4.“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七)学校资助措施
1.“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注册,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18.3元/小时。
3.学院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本院大学二、三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学院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人,学院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人,学院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人。
4.学院助学金
学院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学院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人,学院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人。
5.社会资助
广发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的大一、大二贫困生。广发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八)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高等教育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为省内公办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省财政补助学校每人每学年5000元。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补助每人每学年7000元。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与其他省财政设立的资助政策不同时享受。
2018年秋季学期起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发放生活费补助。省外就读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发放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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