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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座落在——长春,是一所以管理学为主,兼有经济学、工学、法学、农学、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培训与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资格的省属公办高校,也是吉林省首批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院部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429号;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学苑路286号;前进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副37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房地产检测与估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校内奖学金。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高职分类考试
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10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1)对口招生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顺序录取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
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高的考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同科类专业。
(2)高职单招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统一划定高职单招资格线,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均可报名。
录取控制线: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105%调档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高的考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征集志愿:如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计划,按规定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剩余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并按上述要求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二、秋季高考
(1)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他院校志愿考生。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emcc.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
联系电话:0431—8932-5111/5222(传真)/5333
联系人:卢老师,赵老师,罗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学院现有院部、高新、前进3处校区,教学和实训设施完备。建有公共基础、电子商务、会计、应用电子、计算机集成网络等实验室百余个,财经类跨专业综合实训基地、现代化数字媒体录播室、SMT贴片生产线、数控加工车间等实习场所十余个,院外实习实训基地百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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