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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下文是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情,供参考查阅!
大学 | 专业 | 学费(每年) | 年份 | 学制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英语教育 | 42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语文教育 | 42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学前教育 | 48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语文教育 | 48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早期教育 | 48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电子商务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电子商务技术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动漫制作技术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工程造价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环境艺术设计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会计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金融管理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酒店管理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软件技术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审计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市场营销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物流管理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心理咨询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移动通信技术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游戏设计 | 60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空中乘务 | 7200 | 2019 | 3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激发学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和学院十杰青年者优先。
第四条评定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所有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年不得同时获得。
(三)凡有以下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1、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者;
2、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单项奖学金不受此条限制);
3、上一学期受纪律处分者;
4、综合考核不及格者;
5、在评奖过程中无理取闹者。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评优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各系部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各系(部)成立系(部)级评优领导小组,其成员自定。
第六条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各班在完成学年鉴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
二、由班主任、班组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比小组,根据奖学金评比条件和综合测评分数高低,严格按比例依名次确定初评名单,由辅导员签字后上报所在系(部)评优领导小组;
三、各系(部)评优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及个人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无异议,即确定正式名单报学工处。对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各系(部)还需将个人书面材料同时上报学工处;
四、学工处对各系(部)评选结果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的个人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由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第七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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