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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仅适用于我校本年度下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中使用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对应艺术类专业统(联)考,以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对专业统考成绩使用有明确规定,则按各省规定执行。
本简章在原艺术类统考简章基础上,新增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承认山东、浙江对应专业省统考或者联考成绩。
一、招生专业、招生范围
专业 | 拟投计划数 | 招生省份 | 对应省统考科目 |
播音与主持艺术(普通话)130309 | 4 | 浙江 |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主持类 |
4 | 湖南 |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 |
2 | 湖北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 |
2 | 安徽 | 模块一(播音与主持艺术等) | |
2 | 四川 | 播音与主持 | |
2 | 重庆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2 | 黑龙江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2 | 天津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 |
2 | 河北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 |
1 | 云南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1 | 河南 | 播音与主持类 | |
戏剧影视文学130304 | 2 | 安徽 | 模块二(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等) |
2 | 河南 | 编导制作类 | |
2 | 湖南 | 编导类 | |
2 | 四川 | 编导类(文科) | |
2 | 陕西 | 播音编导类 | |
3 | 山东 | 文学编导类 | |
2 | 浙江 | 编导类 | |
戏剧影视导演130306 | 4 | 安徽 | 模块二(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等) |
4 | 河南 | 编导制作类 | |
6 | 湖南 | 编导类 | |
3 | 四川 | 编导类(文科) | |
6 | 陕西 | 播音编导类 | |
动画130310 | 18 | 广东 | 美术 |
6 | 山东 | 美术类 | |
3 | 辽宁 | 美术类 | |
3 | 浙江 | 美术类 | |
美术学130401 | 5 | 湖南 | 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
5 | 河南 | 书法类 | |
3 | 广西 | 书法类 | |
4 | 山西 | 书法学(本科) | |
3 | 贵州 | 书法学 |
注:(1)表中招生计划仅做参考,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各专业对应招生省份的省统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批复或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各专业招生省份范围的考生,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艺术类专业报名条件,身体符合教育部相关专业体检要求。
(二)考生必须参加各专业对应科目的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根据专业需要,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增加以下具体要求:①气质优良,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各部分没有任何外在缺陷;女性身高1.60米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②声带状况良好,口腔等各发音器官无缺陷,无色盲、夜盲,矫正视力达5.0以上。
三、录取规则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分数线且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如折算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分数线且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如折算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戏剧影视导演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如折算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动画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美术学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折算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1)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理科分别对应;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或者高考改革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优先投档线等)为准;
(3)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折算如下:一本参考分数线=普通类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4)如考生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业,则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上述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学生收费标准,我校各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最终以广东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五、入学与复查
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学校将对艺术类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和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按照艺术类招生办法入学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六、联系方式
(一)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邮箱:ozsb@jnu.edu.cn
网址:https://zsb.jnu.edu.cn
(二)新闻与传播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电话:020-85222631
邮箱:oxwjx@jnu.edu.cn
网址:http:///
专业博客:http://blog.sina.com.cn/2009jnuby
微信公众号:暨大新传招生
(三)艺术学院/珠江电影学院(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美术学、动画专业)
电话:020-85226636
邮箱:oarts@jnu.edu.cn
网址:http://
七、监督与举报
(一)考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
(二)监督联系方式:邮箱:ly@jnu.edu.cn,电话:020-85227073。
八、声明
(一)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或各省最新规定不符之处,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最新规定执行。
(二)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有全日制学生37918人,其中本科生26837人,研究生11081人,外国留学生11767人;有专任教师2409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长江学者(含特聘、讲座、青年长江)16人,杰青、优青获得者35人,珠江学者42人,教授723人,副教授904人,博士生导师808人,硕士生导师16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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