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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事上,解除禁军将领兵权,牢牢控制军队;在中央,采取分化事权的办法,设置多名宰相,削弱宰相权利;设立御史台等机构。地方权力集中到朝廷后,又进一步集中于皇帝,分割军政、财政大权。
①军权的集中。由皇帝直接统辖禁军,收回禁军统帅权,分割兵权;设立枢密院,使“兵符出于密院,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二者互相牵制,皇帝直接掌握了兵权;利用更戍法,使“天下营兵,纵横交互,移换屯驻,不使常在一处”,以此造成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即兵将分离局面;实行“守内虚外 ”“内外相维”政策,使全国军队屯驻两半,一半京师,一半各地,以此均衡京城驻军与外地驻军的兵力配置。
②行政权的集中。在中央,主要是削弱和分割了宰相的权力,实行军政、民政和财政的三权分立,打破宰相“事无不统”的局面;在地方,主要是派文臣担任知州,以防武人干政,并设通判与之相互牵制,从而削减地方权力。
③财权和司法权的集中。主要是将各路所属州县财赋,“除支度给用外,凡缗帛之类,悉辇送京师”,以消除地方对抗中央的物质基础;同时规定死刑须报请中央复审、核准,把司法权也收归了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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