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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南阳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481
3.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4.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5.学校概况:
南阳师范学院是河南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始建于1951年的河南省立南阳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南阳师范学院。2011年获批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2017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招生—培养—就业—创业”一体化的教育管理模式,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南阳分市场在我校挂牌。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2%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超过90%,学校连年被评为“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二、组织机构
南阳师范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落实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四、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报考体育教育、舞蹈编导、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五、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1、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均在生源省控制分数线以上。
2、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音乐学、美术学、动画、动画(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合作办学)、雕塑、工艺美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舞蹈编导和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3、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六、录取公布渠道
录取后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七、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收费。如学费标准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的,颁发南阳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自愿申请跨学科修读双学士学位,修满双学士学位专业规定的学分并达到要求,且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满足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双学士学位证。
九、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情况
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助、贷、补、减、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有家庭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立有“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南阳师院优秀新生奖学金”等;设立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邮编:473061
南阳师范学院,位于河南省南阳市,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7年创办的南阳县师范传习所,200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南阳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与南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南阳师范学院。2011年,获批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2年开始招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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