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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省考生按要求参加2020年高考,现将补报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4月15日-4月17日。
二、报名范围
(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具备上述1、2、3项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或艺术类专业考试:
1.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有一定体育或艺术特长。
(四)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2020年3月高考听力考试。
(五)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欲报考外语外贸类等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须申请参加高考英语口语考试。
(六)自2019年起,我省不再举办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具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可以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招生考试。
(七)户籍未迁入我省,但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招生考试。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考试招生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原则上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经考生本人申请,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同意,也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考。
(二)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必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三)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报考批次受限考生报考院校范围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执行<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试行)》(黔招委〔2017〕31号)执行。
(五)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市(州)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籍、毕业证、二代身份证等证件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州)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报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单独招生、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职(专科)分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先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七)已参加2019年9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的考生,如还需报考2020年3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两次考试原则上在同一县(市、区、特区)报考,并且两次报考提交的个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如果2020年高考报考地与2020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报考地不在同一考区,考生须先在高考报考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高考考生号,再到英语听力考试报考地就读中学填写《贵州省2020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非高考报考地报考考生登记表》,并缴纳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由就读中学审核后报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审核,市(州)招生办汇总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八)参加报名的考生,须缴纳相应费用。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生,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费100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150元/生(每专业),普通高考英语、少数民族语言口试费40元/生;上述费用由报名点收取后于2019年11月22日前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全额上交省招生考试院收入专户。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30元/生,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收取后缴入属地财政专户 。普通高考招生体检费30元/生,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代体检医院收取。
(九)2020年高考政策照顾加分按《省教育厅 省委统战部 省委政法委 省民宗委 省公安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退役军人厅 省政府台办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19]6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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