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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国家海洋局与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2.学校国家代码:11646。
3.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5.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二 、招生专业及计划
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层次为本科,学制为四年,计划类别为艺术类专业,2020年总招生计划数为90人,分省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 | 浙江 | 江苏 | 湖南 | 安徽 | 湖北 | 江西 | 合计 |
音乐学(师范) | 43 | 17 | 5 | 5 | 10 | 10 | 90 |
注:1.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后公布为准;2.使用省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
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分数线(本科线)。
四、录取原则
我校将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换算方式:综合分=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折合成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成100分制计)×7.5×50%。
其中,江苏省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44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4.4×50%。
五、附则
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3.本招生简章由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上述内容如与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和省级的招生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1.本科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邮编:315211
招生电话:0574—87600233
学校网址:http://www.nb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bu.edu.cn
2.音乐学院联系方式:
专业咨询电话:0574-87609455
音乐学院微信:宁大音乐青年(nbumusicyouth)
宁波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海洋局、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重点大学。
入选国家111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牵头单位,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具有研究生免试推荐权,是一所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门类的综合性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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