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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专业及总计划: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产品设计专业)150名,绘画专业30名。具体招生省市及分省计划如下: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注:具体分省计划以省级招办最终公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为准。
1.符合教育部2020年高考报名相关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参加高考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
3.港澳台考生,参加我校面向港澳台学生单独组织的专业考核,详见相应的招生简章。
三、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本科专业控制分数线。
2.对各省依照省级招办投档规则投档进校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1)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2)顺序志愿的省份,文理科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40】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的省份,将按照文理科计划分别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四、复查复测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1.重庆大学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监督艺术类选拔及录取工作的合规性,并接受社会监督。在艺术类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方式:023-65103501,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2.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产品设计专业)、绘画(含中国画、油画方向):本科,学制四年,每学年预收学费11500元(学年末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
3.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20年文件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本简章解释权属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邮编:400044)
咨询电话:023-65678201 65678236(重庆大学艺术学院)
023-65102371 65102370(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传真:023-65105206
网址:zhaosheng.cqu.edu.cn
邮箱: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艺术类专业共有2个大类(含8个专业)和5个专业,分布在两个学院,其中艺术学院(虎溪校区)涵盖设计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中国画方向]、绘画[油画方向])、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视电影学院(A校区)涵盖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四个专业需要参加学校校考,具体录取原则参考相应专业招生简章。设计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与影视学类三个(类)专业未组织校考,认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以下简称“省招办”)的相应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我校相应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平行志愿省份按照省招办投档规则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我校相应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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