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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湖北高考政策改革采用3+1+2模式,湖北是第三批高考改革省份,湖北2018年启动,2021年首届新高考,采取3+1+2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
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课程),不分文理科。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考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以等级分计分,录取时各科折算为100分。
计入总成绩的3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考生可以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我省将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即我省现在实施的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除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外,还可以不用参加统一高考,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在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后录取到高职院校。
这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是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最全面、最系统、最深刻的一次改革,涵盖考试制度、招生制度和管理制度三个层面,涉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多个领域,内容丰富,措施具体。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相关配套文件,结合本省实际,我省《方案》在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面主要制定了十项改革举措:
一是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扩大省属高校地方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人数和比例,保证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二是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多措并举破解择校难题。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中职教育和高中教育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制度,完善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办法,50%以上招生计划分解到对口初中学校,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居住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
三是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结果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引导高中学校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加快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更好服务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四是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高校招生录取重要参考,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五是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过去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通过全国统一高考、中职毕业生主要通过高职统考进入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办法,今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主要通过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进入高职院校,通过分类考试进入高职院校的招生方式将成为主渠道;
六是调整统一高考科目,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继续保留,文理综合科目取消,不再分文理科;外语一年安排两次考试,考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作为本科高校招生选考科目,由学生自主选择3门,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从2017年起,统一高考科目全部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七是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完善招生优录政策。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和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减少农村独生女加分分值;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
八是调整招生录取批次。艺术本科录取将3个批次调整为2个批次;高职高专录取将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2个批次合并为1个批次。从2017年起,文理类本科录取批次由3个批次调整为2个批次;
九是改革完善招生录取模式和办法。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全面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技能高考录取模式。2017年起,所有批次所有科类均实行平行志愿。2021年起,本科院校采取“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模式,即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探索高职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十是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拓宽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通道和机会,试行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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