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条件对待。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一)根据相关省份高考录取政策,部分省份特别录取规定如下:
1、江苏省的考生进档后先按“等级级差法”排序,再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安排专业。等级A+、A和B+的级差分分别为3、2、1分。
2、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3、上海市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我校“专业级差法”安排专业。
4、浙江省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二)除以上有特别录取规定的省份,其余省份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一、二志愿和二、三志愿的级差分别为3分和1分,以后志愿不设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尚未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在所填专业录取满额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遇考生综合分相同情况,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艺术文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排序;艺术理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排序。
考生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60%+艺术专业成绩×40%
艺术专业成绩全部使用各省级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音乐学招收声乐、器乐方向,其中器乐方向仅进行钢琴、古筝、和萨克斯三种乐器的培养。
湖南省艺术类选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云南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分相同条件下,则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
1、 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IMA方向)、金融学(FRM方向)、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等专业要求英语110分以上(英语满分值150分情况下)。总分相同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经济与贸易类(01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 [02含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类(03含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类(01含电子商务)、外国语言文学类(01含商务英语)和市场营销(国际营销)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法学类[01含法学、法学(法务会计)]、新闻传播学(01含新闻学、广告学),中国语言文学类[02含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贸)]等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金融学类(01含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工程)、金融学类(02含精算学)、数学类[01含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计量)]、管理科学与工程类[01 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智能)]、计算机类[01 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经大数据管理)]、计算机类(03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经济学类(02 含经济统计学)、统计学类(01含应用统计学)、软件工程和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等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单科成绩排序规则:
(1)普通类考生总分相同条件下,除以上三条涉及专业首先考虑专业所需单科成绩,其他专业文史类考生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排序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如本章程所述排序规则与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则不同,根据相应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