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全额资助,对非贫困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详见本章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按人才培养成本并经物价部门核准应收学费标准为: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13800元/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2800元/年,学院住宿费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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